2020-12-14 10:03:06 浏览数:0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青农大党字〔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度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学院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小组(3-5人),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总分100分,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其中,定性考核30分,定量考核70分。
(一)定性考核
1.学院评议:由学院考核小组对辅导员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学院考评表》(附件1),并于12月21日前将纸质版签字后交至知行楼325。
2.学生满意度评价:由学生对反映辅导员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等10个观测指标进行评价赋分。该项目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开展。
(二)定量考核
1.《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量化考评表》(附件2)中第4、5、6、7、9、13、18、19、20、22、23、24项由辅导员通过辅导员绩效考核系统自行填报(系统操作说明见群文件,登录网址:https://zhxg.qau.edu.cn/zhxg)。其中,第4项课题立项、第5项学生工作论文、第9项职业技能的数据将用于学生工作考评,请务必填写本年度辅导员的全部课题、论文和从业以来的全部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内容需于12月18日前完成。辅导员本人要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通过系统提交证明材料(第13项和第20项除外)。
2.《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量化考评表》中第2、3、8、10、11、12、14、15、16、17、21、25、26、27、28、29项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填写。
三、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在岗工作满一年者。2020年度离开辅导员岗位3个月以上者,不参加此次绩效考核,不发放2020年度专项绩效。
四、考核结果
辅导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约占考核人数的20%、合格约占60%、基本合格约占2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评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2.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
3.考核年度期间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工作不深入、不到位造成所带学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5.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违规行为的;
6.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7.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全体辅导员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要通过考核,促使辅导员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
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按照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学院考评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