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 09:07:39 浏览数:0
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提升勤工助学育人实效,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9)7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及时间要求
1.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安排当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不纳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范畴。
3.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规范工作程序
1.各用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岗位调整替换、用工考核管理、工资报酬报送等。
2.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依托勤工助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替换的,要严格按照《办法》中有关规定流程进行。
三、严格考核管理
1.坚持“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管理考核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参考模板见附件)。考核按月进行,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档案。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详实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考核情况统计表》及《青岛农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考核签到表》(附件,以下简称考核情况统计表、考核签到表),《考核情况统计表》及《考核签到表》由用人单位自行留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
3.明确勤工助学报送时间。各用人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根据考核结果依托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准时上报学生勤工助学考核结果和工资报酬(纸质版)。勤工助学学生信息必须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不得代签。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考核或未按时报送考核报酬表等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发放勤工助学报酬的,用人单位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详细书面补发申请,并负责向学生做好解释说明。
4.建立完善督导考核长效机制。学校将不定期随机对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学生是否按时上岗、学生在岗开展工作情况、用工考核管理、档案是否完备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用工单位,将予以限期整改,并将其工作成效作为设置岗位的重要参照指标,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将重新核定所设岗位,必要时取消所设岗位。
四、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程序开展工作,全面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明晰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岗位管理、岗位考核流程及要求,不断提升勤工助学育人实效,
2.各用工单位要于2020年1月8日前,将《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管理考核办法》(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知行楼31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ndzzzx@163.com)。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