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10-25 10:59:53           浏览数:0

各学院、平度校区: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医疗和意外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235号令公布实施)、《关于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我校2022年度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费额度缴纳

  1、按照《关于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要求,2022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详见通知附件6)。2021级新生在入学报到期间已按150元标准预缴,本次无需再行缴纳。 2018级、2019级、2020级及2017级建工学院建筑学(5年制)专业等参保学生应按照2022年度缴费标准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150元。

  2、对于已自愿不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各学院要组织相关学生签名确认并留存好纸质档案。学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后,原则上不再统一组织保险费补缴工作,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补缴的由学校协调城阳医保中心后自行补缴。

  (二)缴纳方式

  1、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缴纳。各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各学院2022年度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认真做好信息核对工作,依照应按缴纳原则收齐费用,对于学生信息错误、缺失,留级、退学、休学(入伍)等情况要据实注明(附件1)。

  2、2022年度需补缴情况:

  (1)本市户籍,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年度未参保的。

  (2)外地户籍,在青岛上学,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各年度期间中断缴费的。

  3、各学院要于11月4日前将《各学院2022年度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附件1)、《各学院2022年度特困学生国家代缴保费统计表》(附件3)、《各学院2022年度学生医保保费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4)、《各学院代收征缴台账》(附件5)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邮箱:qndzzzx@163.com),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集中于11月8日一天时间连同学生缴纳费用收齐后一并交财务处会计科,并将缴费后会计科开具的收据交回资助管理中心。

  二、2021级新生保险信息采集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2021级新生医保信息统计表》(附件2)的格式统计汇总,于11月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qndzzzx@163.com)。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落实。建立健全大学生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是学生资助工作重要内容,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需立足政策,耐心讲解,要让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保费缴纳工作。

  2、要注重时效,明确责任,确保按时高效做好工作。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时效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依照学校部署,认真细致地做好费用补交、学生信息核对和信息采集工作,避免漏报、错报。11月8日数据导入系统后,新增数据或错误数据将不能增补和修正。对于因学院工作落实不到位,数据核对上报后仍存在漏报错报情况,导致相关学生不能享受社保有关待遇的,由对应单位承担责任,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3、对于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学生,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11月1日--12月2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按照医保政策要求,自2015年开始,需要连续参保,中途有断保的,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日(缴费后第2天)起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非集中缴费期需学校出具证明并说明原因,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缴费后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中断保费原因为外地参保,须向学校提供外地医保缴费证明(证明由学生外地参保经办机构开示)。

  4、海都借读学生、研究生及本部就读本专科学生待遇相同。

  5、各学院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发生。

  附件:

  1.各学院2022年度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18、19、20级学生使用)

  2.2021级新生医保信息统计表

  3.各学院2022年度特困学生国家代缴保费统计表

  4.各学院2022年度学生医保保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5.各学院代收征缴台账

  6.关于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7.《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