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30 13:46:40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首次申请贷款、续贷、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等工作,落实“应贷尽贷”目标,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贷款事项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如果是首次贷款,可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流程进行(附件1)网上申请,暑假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贷款学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申贷工作;每年10月10日前,学校完成回执录入工作;每年11-12月份,学校核对入账信息,完成学费抵扣与余额返还。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需持当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受理贷款业务时所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在9月14日前将贷款学生(老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正面要注明学费+住宿费总金额)统一收齐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和新生分两个批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收取助学贷款回执单。学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办理受理确认手续。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事项
为确保我校外省籍学生能成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生本人可就具体事宜自行咨询其生源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或县教育局有关政策,若需学校开具证明手续的,请自行下载填写《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2)后,交所在学院学工办,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学校公章,贷款学生持证明回家办理手续。新学期返校后,需将本人《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正面要注明学费+住宿费总金额)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各学院学工办统一汇总整理后于9月14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老生和新生两个批次进行),老生需上报《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于持《回执单》返校的外省籍贷款学生,学院要在9月14日前一并统一收齐后上交学生资助中心,同时上报《外省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填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在证明背面要用铅笔要注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以确保能成功划款。
二、续贷事项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事项
学生可以选择现场续贷或远程续贷的方式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续贷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后在线提交远程续贷申请。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现场续贷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中的其中一方携带贷款学生的学生证和申请表前往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事项
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办理流程和材料需要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填写回执、核对入账信息、学费抵扣和余额返还流程与国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流程同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1. 广泛宣传、积极推动。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发挥助学贷款政策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重要作用。
2. 细化分类、抓好落实。各学院要做好首贷和续贷学生的摸排工作,并结合下学期贷款回执收取等情况,掌握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基本数据。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要熟知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指导和服务。
3. 加强教育、注意引导。各学院要组织贷款学生持续开展诚信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提高勤俭节约的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通知中所有上报材料,送纸质版交至知行楼319和电子版发送至qndzzzx@163.com。
附件:
1. 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3版)
2. 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 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填报情况汇总表
4. 外省籍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填报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