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2 16:41:11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保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 发放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导出我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025届毕业学生贷款信息统计表,发给各学院。
2. 学生确认。相关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操作说明。
3. 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对学生提交的“贷款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初审工作。
4. 上交材料。各学院要组织相关毕业生,进行复核确认,并由学生本人签订《青岛农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注意事项
1. 因考研继续深造的贷款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前先完成毕业确认操作;在7-8月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至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贷款展期手续。如不办理或不按时办理,则将进入还款期。“就学信息”栏目中“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专业科目类别”、“学历”、“学制”、“毕业日期”、“学号”等要如实填写所考取学校对应的相关信息,其中“院系名称”、“专业名称”要填写全称,不要填写简称。今年9月1号以后,贷款的毕业生即需要自己支付当年利息。升学的同学如还想续贷,请做完上述变更后,再申请续贷。若不能按期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工作,在继续深造期间的贷款利息将由个人承担。
2.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专升本和考研)还款时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学生毕业后,自9月1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后五年内为还本宽限期,每年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还款时至少应于正常还款日前5日将本年度应还本息存于还款账户或充值到借款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宝使用说明见附件)。如提需前还款的,学生需每年的1月-10月的1日-10日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资金存入个人还款账户,银行将于当月20日进行扣款。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没有按时还本付息的学生信息将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到学生今后的经济、信用行为(如就业、出国、各类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等)。同时,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利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3. 因填写学籍信息有误导致尚未毕业却列入毕业名单的学生,以及因休学转专业、休学、入伍、留级等原因延长学制的学生,可凭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在7月31日前到生源地县(市)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4.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政策宣传。毕业确认工作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对进一步确认学生贷款有关信息,提高学生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时还款付息具有重要意义,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生源地贷款工作的长远发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贷款毕业生集体签订还款承诺书等多种形式,传达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2. 按照上报材料。加强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和填写要求,指导贷款毕业生于5月28日前务必完成毕业确认和个人信息变更工作,督促学生诚信践诺,及时还本付息。并于5月30日前将贷款毕业生已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操作说明
2. 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
3. 青岛农业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
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