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6 17:16:53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总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网址:http://xgb.qau.edu.cn/show.aspx?id=11307&cid=36)要求,2015-2016学年度总评工作已结束,现将报送获奖集体及个人账号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补充及上传要求
1、学院需上传数据。因奖学金评定依托“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补充上传有关信息数据,确保导出数据准确性,需上传信息详见附件,先前已上传完毕的此次不必重新上传。
2、学生需上传数据。学生对个人基本信息和账号信息补充及上传工作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上传奖学金账号时要严谨认真、反复核对,账号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卡号,姓名和账号要匹配。所有获奖学生要亲自核对有关统计信息,并在各类奖学金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如因学生自行补全信息时录入错误,由学生自行负责。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数据上传工作。先前8月份总评通知中已具体部署,对于仍需补充或未完成上传工作的,请于12月8日前完成,以保障专项资金如期发放。
2、学院上报材料。各学院需从系统导出上报《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明细表》、《学年度集体奖学金发放明细表》、《学年度单项奖学金发放明细表》、《学年度奖学金发放汇总表》、《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扣发汇总表》。以上材料书面版一式二份,需学工办主任签字,电子版发至邮箱qndzzzx@163.com。
3、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各学院请于12月12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总评获奖学生及集体奖励标准及类别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青农大校字[2015]81号)文件执行,各学院要认真对照,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2、根据《奖励办法》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如同时获得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奖励(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学校校长奖学金者,奖学金按最高奖励金额发放,要将国奖、省奖和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从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中扣除再行报送。
3、学院单项奖学金的发放比例不超过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总额的30%。
4、上学期省级先进班集体奖金、上学年优秀班主任助理奖金可在本次评比中一并发放。
5、有关事宜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联系人:于杰 联系电话0532-86080479.
附件:需导入材料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