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20-05-25 15:39:02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以及学生班集体(不含2019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获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3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2018-2019学年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勇于创新,凝聚力强,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突出。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全班同学热爱集体,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3.学风浓厚,学习成绩优良。2018-2019学年度被评为校级先进班级。

三、评选方式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方式

       经个人申报、学院考察推荐、学校评审、全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推荐名额

       按照今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参评人数,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数量为:

       优秀学生:每学院推荐2名。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院推荐1名。

       优秀班集体:每学院推荐1个。

       各学院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1人。

四、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具有长远的影响作用。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

       2.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动员全体同学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比。所有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必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工部。已获得过山东省高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推荐评选。

       3.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学院推荐报告;

       (2)候选个人和集体获奖情况一览表以及获奖证明材料(只提供电子版);

       (3)候选个人和集体的登记表(只提供电子版);

       (4)受推荐退役复学学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只提供电子版)。

       各学院要对以上评选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于5月28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通过学生工作系统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省级先进推荐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