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评选我校2022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2022-03-25 15:40:31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作用,培树学生身边可学可信的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德情操,提高知识水平、社会责任和实践本领,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努力为实现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奉献青春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委教育工委决定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高校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2021级新生原则上不列入评选。

  二、评选指标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院评选名额比例应向毕业年级学生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20%(含20%),没有不及格科目。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组织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扶贫支教、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五)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选拔,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1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各学院将评选工作报告(加盖公章),连同附件2-3,于2022年3月28日前报送教育管理科(知行楼325),电子版通过文件管理系统上报。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再增补。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安俊庭。

  联系电话:0532-58957502。

  附件:1.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

            3.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