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8 10:47:36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作用,培树学生身边可学可信的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现将我校2024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2023级新生原则上不列入评选。
二、评选指标
各学院评选名额比例应向毕业年级学生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2022-2023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应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或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组织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扶贫支教、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五)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选拔。择优确定一名专职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核实每名申报学生的相关材料,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立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规范评选程序,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各学院要于3月18日前将学院评选工作报告(加盖学院公章),连同附件2-3报(纸质版)送教育管理科(知行楼325),电子版通过文件管理系统上报。经学校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再增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532-58957502
附件:1.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
3.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