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7 07:35:41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青农大校字〔2021〕133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时间
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30日
二、复核认定范围及类型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对于2024年秋季学期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进行动态调整;对于2024年秋季学期未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充认定。
三、复核认定程序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评议。认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评公示、学校复核公示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学生按照意愿进行复核认定申请。
2. 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要充分立足申报学生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民主评议会,开展复核评审工作,确定本班级推荐名单。
3. 学院初评公示。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认定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4. 学校复核公示。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相关信息与材料进行复核评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 认真部署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程序,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层面工作部署会议等方式,让学生全面了解掌握认定标准和程序,指导申报学生认真做好个人申报、表格填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科学、精准、有序开展;扎实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服务电话0532-58957479,提供问题咨询和服务指导。
2. 加强教育引导。要教育引导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诚信践诺,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客观自我评定,对存在谎报、瞒报、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分。
3. 按时提交材料。各学院4月22日前完成复核认定,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文档交至知行楼319,电子版通过智慧学工文件管理模块报送。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纸质版1份);
(2)《XX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调整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3)《XX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4)《XX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5)《XX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6)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认定工作规范流程及今后帮扶资助措施)(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