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2024-02-28 08:35:38           浏览数:0

各学院分党委:

  为做好 2023年度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两优一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青农大组字〔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含本科生党员和研究生党员)的评选范围为评选年度内党的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且不少于6个月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政治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

  2.宗旨意识强。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热情为师生服务,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3.品德修养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党员和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作用突出。工作认真扎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和学习中以良好的形象和实际行动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5.在党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站得出来、顶得起来、豁得出去,工作表现突出。

  6.研究生党员应当获得评选年度国家奖学金或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本科生党员应当获得评选年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获得评选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二等及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7.党员在评选年度内未受到组织处理、行政处理和党纪处分,不存在因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推选名额分配及报送要求

  各学院分党委要于2024年3月12日前按要求将参评学生个人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见附件)分别以书面(加盖学院分党委公章)和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处。

  其中,本科学生党员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地点:知行楼325室,联系人:王洋,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通过智慧学工文件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学生党员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地点:办公楼 801室,联系人:黄有松,电子版发送邮箱:yjs@qau.edu.cn)。

  各学院推选名额分配表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度“两优一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防止形式主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注重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把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个人推荐上来。要通过此次评选,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齐心协力,团结奋斗,为学校新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处
2024年2月28日  

  


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