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22 17:30:44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7日

  二、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认定范围

  (一)补充认定。2023年秋季学期未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春季学期想申请困难学生,则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二)调整档次。各学院根据学生在校生活、学习及家庭情况,调整学生困难等级,据实填写《XX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三)自愿放弃。2023年秋季学期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自愿放弃此次春季复核认定,需提交《XX学院XX同学自愿放弃春季学期困难学生资格声明》;特殊人群学生自愿放弃此次春季困难生资格,则需提交《XX学院特殊人群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复核认定自愿放弃声明》。

  (四)取消认定。对出现生活铺张浪费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取消认定。

  四、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为组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评议小组。由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5%,具体负责班级民主评议组织落实工作。

  五、认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通知要求,要充分考量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议认定。

  六、认定程序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评议。认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评公示、学校复核公示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学生按照意愿进行复核认定申请。

  2. 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要充分立足申报学生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民主评议会,开展复核评审工作,确定本班级推荐名单。

  3. 学院初评公示。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认定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4. 学校复核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相关信息与材料进行复核评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1. 认真部署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程序,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层面工作部署会议等方式,让学生全面了解掌握认定标准和程序,指导申报学生认真做好个人申报、表格填报、材料上传等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科学、精准、有序开展;扎实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服务电话0532-58957479,提供问题咨询和服务指导。

  2. 加强教育引导。要教育引导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诚信践诺,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客观自我评定,对存在谎报、瞒报、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度认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分。

  3.材料上报要求。5月8日前,各学院须完成审核并提交学院评审报告,并将审核完毕的有关材料(如下)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至qndzzzx@163.com,纸质文档交至知行楼319。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纸质版一份);

  (2)《XX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调整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XX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4)《XX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5)《XX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6)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认定工作规范流程及今后帮扶资助措施)(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学生工作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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