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19:24:54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6〕76号)有关要求,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7届毕业生,发放标准如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备案拨付资金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0月7日前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并在系统确认《个人求职就业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及时登录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认真对照文件要求,于10月7日前逐一审核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做好解释说明。
(三)学校审核
学校于10月8日前对学院上报毕业生信息材料进行全面复核。根据政策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复核结果报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验审定。
(四)市级复核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市级复核完成后,生成全省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按毕业生本人意愿统一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原则上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政策宣传、动员部署、审核把关“三到位”,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
(二)教育引导学生树牢诚信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如实填报信息数据及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申领补贴的,由申请人个人负责。对于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对申请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明确责任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10月7日前,各学院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及评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2.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