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通知

    2017-10-17 17:41:32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八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787号)要求,我校将推荐2人参加评选。请各学院从现任在岗辅导员中推荐候选人。

一、推荐数量

    每学院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按照专业、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

    5.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不低于三年(201491日前上岗)。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6.近三年曾被评为青岛农业大学优秀辅导员。

三、推荐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每名候选人须附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业绩,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核心事迹。

    3.各学院推荐报告和候选人典型事迹材料请于1027日前报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电子版(仅需候选人典型事迹材料)发送至xgbjyk@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