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10-30 15:46:07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和省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6〕38号)、《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1〕162号)和《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5〕1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保留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和在纪律处分期限内的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上一学年所修读课程无未获得学分课程);一年级研究生主要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等综合评定;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三)奖励设置及名额分配

  分配名额见附件2和附件3。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参评2026年学业奖学金。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需将《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申报学院。

  2.学院组织评审。由所属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分配的等级名额组织评审。

  3.学院评审结果公示及上报。学院应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把评审情况、公示和监督情况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对学校评审结果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获得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材料报送

  学院通过系统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4),纸质版1份,于11月1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知行楼325室),电子版excel上传至智慧学工文件管理模块。

  (六)材料留档

  研究生个人通过研究生管理平台研工模块申请,导师、学院审核通过,通过系统打出纸质版《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签字盖章,等学校公示完,以学院为单位,自行申请到校办盖章,毕业时放学生档案。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时到会人数不得低于7人;监督人员原则上由学院纪检委员担任并进行评审过程监督,评审结束后,监督员要将评审监督情况报学生工作处。

  (二)参评研究生学业一、二等奖学金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监督人员要采取回避制度,评审委员和监督人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所指导研究生参评,研究生代表不得有其同一个导师(含导师配偶)指导的同门研究生参评。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学院应当把备案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评审细则不得临时修改。

  (四)学院应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精神全部传达给所有研究生及导师,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附件:

  1.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6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2026年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