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22 10:40:24           浏览数:0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青农大党字〔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度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每年度进行一次。学院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3-5人),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平度校区辅导员参照本体系单独考核。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总分 100 分,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其中,定性考核 30 分,主要是民主测评,包括学院评议和学生满意度评价;定量考核 70 分,主要考核辅导员职业能力、基础工作和工作实绩。

  (一)定性考核

  1.学院评议:由学院考核小组对辅导员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学院考评表》(附件1),并于12月29日前将纸质版签字后交至知行楼325。

  2.学生满意度评价:由学生对反映辅导员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等 10 个观测指标进行评价赋分。该项目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开展。

  (二)定量考核

  1.《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量化考评表》(附件2)中第4、5、6、7、9、15、18、19、22、23、24项由辅导员通过辅导员绩效考核系统自行填报(系统操作与去年一致,登录网址:https://zhxg.qau.edu.cn/zhxg)。请务必填写本年度辅导员的全部课题、论文和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往年的不用填写,系统已自动保存好)。

  以上内容需于12月26日前完成。辅导员本人要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通过系统提交证明材料(第13项和第20项除外)。

  2.《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量化考评表》中第2、3、8、10、11、12、13、14、16、17、20、21、25、26、27、28项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工作记录进行填写。

  三、考核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均需参加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实际在岗工作月份发放专项绩效;考核年度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不满9个月的,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优秀等级。

  四、考核结果

  根据辅导员绩效考核得分综合排名,依次确定辅导员考核等级及人数,其中优秀约占参加考核人数的2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评为“不合格”:

  (一)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年度期间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因工作不深入、不到位造成所带学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五)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违规行为的;

  (六)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七)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纪情形。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全体辅导员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要通过考核,促使辅导员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

  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按照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学院考评表

                 2.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量化考评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