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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及筑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12-02 09: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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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农业大学“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青岛农业大学筑梦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做好2021年“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及筑梦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东海药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药学院、动物科技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动物医学院、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培养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筑梦励志奖学金”奖励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3)“筑梦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数额及标准
“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奖励本科生35名,每生奖励2000.00元、奖励研究生10名,每生奖励3000.00元;“筑梦励志奖学金”奖励本专科学生35名,每生奖励2000.00元;“筑梦创新奖学金”奖励本科学生6名,每生奖励5000.00元。
三、名额分配
(1)“东海药业奖学金”:生命科学学院分配奖励名额为本科生10名、研究生4名;化学与药学院分配奖励名额为本科生10名、研究生3名;管理学院分配奖励名额为本科生5名、研究生1名;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分配奖励名额为本科生5名、研究生2名;动物科技学院分配奖励名额为本科生3名;动物医学院分配奖励名额为本科生2名。
(2)“筑梦励志奖学金”:建筑工程学院分配奖励名额为本科生10名、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分配奖励名额为本科生3名、管理学院分配奖励名额为本科生2名、机电工程学院分配名额为本科生2名、化学与药学院分配名额为本科是2名、其他相关学院分配本科生名额各1名。
(3)“筑梦创新奖学金”:学院推荐符合“筑梦创新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学院推荐1名。
四、申请条件
(一)“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品质优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在校本科学生中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本次东海药业奖学金;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所修课无不及格门次。在评审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同级同专业前10%,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仅限本科生);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参评研究生必须为全日制和按全日制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筑梦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思想端正,品德优良,积极上进,评审年度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同级同专业前30%,无不及格门次(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当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当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本奖学金评选;
4.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表现突出;
5.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
6.具备其他特长并获得校级以上奖项者。
(三)“筑梦创新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思想端正,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门次。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二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排名前三位;
(2)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2位);
(3)主持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A等级结题且成果突出;
(4)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赢得良好的声誉。
五、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2021年“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处和研究生处处长任评委会主任,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成员;成立筑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团工作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教育发展基金会代表、企业代表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六、评选程序
(一)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筑梦励志奖学金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认真填报《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初评。相关学院成立学院“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筑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本科生、研究生拟获奖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东海药业奖学金”及“筑梦奖学金”本科学生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海药业奖学金”研究生参评材料上报研究生处管理科。
3.学校审核并公示。学校评委会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人员审核通过后,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处及创新创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对本科生、研究生拟获奖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公布获奖人员。
(二)筑梦创新奖学金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认真填报《“筑梦创新奖学金”创新创业成果一览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学院成立“筑梦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本科生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 筑梦创新奖学金推荐情况表》、《“筑梦创新奖学金”创新创业成果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创新创业学院。
3、创新创业学院评审。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学院提报情况,组织评委进行答辩评审,根据评委打分情况,确定筑梦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人员。
七、评审时段
(一)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筑梦励志奖学金
本年度“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筑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时段为12月2日-12月8日,其中,12月2日-12月8日为学院初评公示、材料上报时段,12月9日-12月15日为学校审核公示时段。
(二)筑梦创新奖学金
本年度筑梦创新奖学金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时间12月6日,12月7日-12月10日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委进行评审,12月13日-12月17日为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要分别于12月8日前将本科生的“青岛东海药业”、“筑梦励志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知行楼323),研究生的相关材料“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管理科(主楼801);12月6日前将本科生“筑梦创新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知行楼315)。
(1)“东海药业奖学金”具体包括:(一)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以第三人称撰写,电子版);(二)《青岛农业大学“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三)《青岛农业大学“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纸质版);(四)《青岛农业大学“青岛东海药业”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等电子版材料及纸质版材料,本科生电子版发至邮箱qndzzzx@163.com,研究生电子版发送到yjsglk1214@163.com。
(2)“筑梦励志奖学金”具体包括:(一)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以第三人称撰写,电子版);(二)《青岛农业大学“筑梦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三)《青岛农业大学“筑梦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qndzzzx@163.com。
(3)“筑梦创新奖学金”具体包括:《“筑梦创新奖学金”创新创业成果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筑梦创新奖学金”推荐情况表》;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http://qauyouth.quickconnect.cn/sharing/Cr2tcgQQX#。
3.各类别奖学金所推荐参评对象,需确定推荐顺序,并在报表格中标注。
附件:各类别奖学金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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