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7 17:52:59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医疗和意外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关于《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3号)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我校2013年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费额度调整及补交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3号),自2013年起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个人缴纳40元调整为50元;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我校在校学生入学时是按照每生每年40元标准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因此今年需再行补交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差额:
(一)补交原则
按照“(学生毕业年份—2013)*10元=应补交金额”的算法补交保险费,如10级本科学生需补交10元
(二)补交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补交。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青岛农业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附件1),认真做好信息复核工作,依照应补交标准收齐费用,对于信息错误、缺失等情况,请据实注明。对于因报到晚、留级、休学、信息录入等原因造成个人信息与医保系统信息不符的高年级学生数据(见附件2)需经学院核实情况后,据实补交,各学院要于9月23日前将附件1、附件2(均为一式两份)及材料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连同学生补交费用一并交财务处会计科,并将交费后会计科开具的收据交回资助管理中心。
二、2013级新生及补录高年级学生保险信息采集
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充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大学生医保报盘模板》(附件3)的格式统计汇总2013级新生和附件2医保系统信息有误高年级学生数据(2013级新生和附件2高年级学生信息数据要单独报送),并于9月2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资助管理中心。9月25日前学校将汇总数据报城阳劳动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及几点说明
1、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落实。建立健全大学生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是学生资助工作重要内容,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立足政策,耐心讲解,要让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保费补交工作。
2、要注重时效,明确责任,确保按时高效做好工作。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时效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依照学校部署,认真细致地做好费用补交、学生信息核对和信息采集工作,避免漏报、错报。9月25日数据导入系统后,新增数据或错误数据将不能增补和修正。对于因学院工作落实不到位,数据核对上报后仍存在漏报错报情况,导致相关学生不能享受社保有关待遇的,由对应单位承担责任,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附件:
1. 青岛农业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见群共享)
2. 医保系统信息有误高年级学生名单(见群共享)
4.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3号).doc
学生工作部(处)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