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16:39:08 浏览数:0
各学院、平度校区学团事务中心: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6〕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考核时间安排
1.7月17日前,参加考核的辅导员本人对半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辅导员绩效考核-辅导员自评管理”提交述职报告。
2.7月24日前,学生工作处对照《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达标要求》,对辅导员考核年度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青年辅导员合格达标项
1.第1、3、4项由辅导员本人于7月17日前完成本年度谈心谈话、工作周记和巡课活动的全部录入。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认定,如发现存在内容弄虚作假、敷衍糊弄的按不达标认定。
2.第2、5、6、11、12项由学生工作处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认定。
3.第9项由学生工作处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认定(未参加活动且未提交请假条的视为无故缺席)。
4.第10项中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的培训,由学生工作处直接认定;其他部门组织或者自行参加的由辅导员本人通过系统提交参加培训证明材料。
(二)骨干辅导员合格达标项
1.符合青年辅导员合格达标项要求。
2.第7项由辅导员本人于7月17日前完成录入,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认定,如发现存在内容弄虚作假、敷衍糊弄的按不达标认定。
3.第8项本学期暂不考核。
(三)学院党委副书记合格达标项
参照《青岛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6〕23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优秀达标项
1.第13、14、15、16项由辅导员个人在系统内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认定。
2.第17、18、19、20、21项由学生工作处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认定。
(五)其他安排
第 1、4、10项达标要求根据按照一学期时间要求考核。
四、考核等级认定
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学生满意度评价和主管部门考核情况认定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并推荐人选参加优秀等级答辩。
五、相关情况说明
1.辅导员在校内单位挂职(借调)并同时负责原学院学生工作且完成带班工作任务的,经学院党委同意可参加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辅导员在校外脱产挂职(借调)的,挂职(借调)期间不参加绩效考核,不发放绩效工资。其他情形按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平度校区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平度校区 辅导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青农大平度党发〔2026〕2号)执行。
3.心理发展指导中心教师担任辅导员期间绩效考核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认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
六、联系方式
其他不明事宜,可咨询辅导员发展中心(58957246、58957201)。
学生工作处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