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学风建设“十佳百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5-09 08:29:42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宣传展示我校优秀大学生风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学风建设“十佳百优”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学生班集体(不含2024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

  1. 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5月9日—5月16日)

  申报学生通过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十佳百优荣誉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评审,通过智慧学工十佳百优荣誉系统推荐上报候选人(每学院1名)。学校十佳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选产生“十佳大学生”名单。

  2. 百优系列评选推荐(5月16日—5月23日)

  申报学生通过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十佳百优荣誉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评审,评选产生“百优学风宿舍”“百优学习标兵”“百优学生干部”和“百优自强之星”,并择优推荐“十佳优秀学风班级”“十佳优秀学风宿舍”“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和“十佳自强之星”(每个系列每学院1名)。

  3. 十佳系列评选(5月23日-5月30日)

  学校十佳评审小组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产生“十佳优秀学风班级”“十佳优秀学风宿舍”“十佳大学生”“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和“十佳自强之星”。

  三、评选项目、条件及程序

  各学院要依据《青岛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十佳百优”评选办法》(青农大学工发〔2021〕6号)文件进行评选。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十佳百优”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评选活动中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发挥好榜样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2. 在评选活动中,各学院要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评比条件,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做到宣传到位、评比公正、程序透明,并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比工作的公正性和引导性。

  3. 百优系列推荐名单由各学院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十佳系列评选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 本年度“十佳百优”评选继续依托智慧学工系统开展,负责评选活动的老师要尽快熟悉系统,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5. 评选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作弊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5年百优系列评选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9日


附件:2025年百优系列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