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9 09:45:25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促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青农大党字〔2025〕30号)、《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青农大学工发〔2022〕9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验收暨第四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室验收要求
(一)验收对象
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
(二)验收方式
各工作室主持人对照《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青农大学工发〔2022〕9号)文件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围绕工作室3年来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内容,填写《辅导员工作室验收报告》,并准备汇报交流PPT(时长6-8分钟)。
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三)验收程序
验收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知行楼325室),电子版发送至xsgzb@qau.edu.cn邮箱。材料包括:《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室验收报告》(见附件1,一式三份);支撑材料(针对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提供的说明或证明资料,一式一份)。
二、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要求
(一)工作室建设方向
工作室须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育人、资助育人、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社区建设和辅导员素质能力建设中的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内容应具备特色性、创造性、可行性、示范性。
(二)工作室主要构成及职责
1.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1名主持人。工作室其他成员由主持人聘任,每个工作室规模为 5-10 人,组成人员中负责人所在学院人员不超过3名。
2.工作室主持人须为我校在岗专职辅导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3.工作室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学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创新学生工作模式,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申报及评审
1.有意申报者准备申报材料,经学院对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推荐。
2.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所申报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并公布名单。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工作,所有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知行楼325室),电子版发送至xsgzb@qau.edu.cn邮箱。申报材料包括:《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支撑材料(针对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提供的说明或证明资料,一式一份)。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室验收报告》
2.《青岛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