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 09:39:31 浏览数:0
各学院、各用工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根据工作需要将安排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校勤工助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用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非必需不设岗”的原则制定详尽假期用工计划,于2015年12月24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经学生处审批后,方可自行招聘。
2、学生参加假期勤工助学活动需填报《假期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学院学工办审批,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持学院签章的申请表到用工单位应聘备案。各学院学工办要根据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拟留校勤工助学的学生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3、各学院、各用工单位,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录用学生申请表(附件1)和寒假留校勤工助学学生信息(附件3)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附件3)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qndzzzx@163.com 。
4、寒假期间勤工助学报酬按照学校假期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发放。
5、为切实保证假期内留校助学学生的人身安全,各用工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与用工学生签订《安全保证书》,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具体事宜,并指定具体负责同学,同时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切实保证我校2016年寒假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