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9-12 10:15:46           浏览数:0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校历安排,我校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时间分别为9月15至17日和10月1日至7日,为确保学生度过安全愉快的假期,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相关工作,现将加强“双节”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严抓落实

 

  “双节”前后,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分工,严格责任追究,做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

 

  二、加强教育,强化管理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假期学生乘车增多,要教育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离返校乘车的有关规定,乘坐有营运资质、公信度高的车辆,不组织非法包车;要教育学生加强乘车人身财产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乘车期间与家人、同学、老师随时保持联系,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积极争取帮助。

 

  2、加强外出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严格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带队教师必须履行好职责,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外出活动安全;严禁学生私自外出打工,防止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开展旅游组织业务(包括为旅游经营单位代理),也不要轻信和参加此类旅游活动;教育学生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3、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要深入学生,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生活需求,倡导节俭过节,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要以宿舍安全教育管理为重点,教育学生假期期间妥善安置好个人财物,防止失窃现象发生;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注意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各学院要加强对宿舍区防火、防盗、防水电渗漏等的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报告解决;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燃放烟花和孔明灯,加强学生禁烟工作管理,杜绝各种火灾隐患;加强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重饮食饮水安全,提醒学生不要到流动商贩处购买无质量保证的食品,不在无经营资质的饮用水源处饮水,注意宿舍卫生安全,做到勤打扫、勤通风、勤消毒。

 

  4、严格请销假制度

 

  国庆节前后及期间,各学院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学生离开学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返校后,及时给予销假。

 

  5、做好假期值班

 

  各学院要做好假期期间的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学生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假期期间,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要求手机24小时畅通,有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做好学生返校统计

 

  中秋节、国庆节开学后连续三天,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学生返校动态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务必保证联系到每一名未返校学生,确保学生的安全。返校情况统计表请于开学后三天,每天上午9点前通过返校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开学后第三天,要把仍未返校学生详细名单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院、专业班级、未返校原因、何时返校等信息)一并报送。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