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3 17:34:05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2022学年总评工作已结束,现将报送获奖集体及个人账号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补充及上传要求
1、学院需上传数据。因奖学金评定依托“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补充上传有关信息数据,确保导出数据准确性,需上传信息详见附件,先前已上传完毕的此次不必重新上传。
2、学生需上传数据。学生对个人基本信息和账号信息补充及上传工作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上传奖学金账号时要严谨认真、反复核对,账号必须为与学校财务处关联的银行卡号,姓名和账号要匹配。所有获奖学生要亲自核对有关统计信息,并在各类奖学金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如因学生自行补全信息时录入错误,由学生自行负责。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数据修正上传。先前总评通知中已具体部署,对于仍需补充或未完成上传工作的,请于11月25日前完成,以保障专项资金如期发放。
2、材料上报时段。
(1)第一时段11月26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
(2)第二时段11月30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相关材料;
(3)第三时段12月6日前上报校内各类奖学金材料,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段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3、上报材料明细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青岛农业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及《青岛农业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统计表》(以上表格需从系统导出后,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校内各类奖学金:各学院需从系统导出上报《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明细表》、《学年度集体奖学金发放明细表》、《学年度单项奖学金发放明细表》、《学年度奖学金发放汇总表》、《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扣发汇总表》,以上材料纸质版需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总评获奖学生及集体奖励标准及类别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青农大校字〔2019〕71号)文件执行,各学院要认真对照,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2、根据《奖励办法》要求,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如同时获得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奖励(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学校校长奖学金者,奖学金按最高奖励金额发放,要将国奖、省奖和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从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中扣除再行报送。
3、所有上报表格对应需获奖学生本人核正无误后签名确认,经学工办主任复审后签署意见后再行上报。所有电子版材料均发至邮箱qndzzzx@163.com。
4、如有其他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32-58957479。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