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0 15:58:39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自2013年起,我校先后评审确定了74项大学生创业实训扶持项目,48项获得国家级立项。2015年12月,对2014年18项国家级和53项校级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其中交叉项目11项,经专家评审,共有57项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结项,3项延期。为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对结项项目拨付奖补专项经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国家级结项项目每项给予5000元基本经费支持,校级结项项目每项给予3000元基本经费支持;对于参加PPT汇报路演的18个项目,在给予对应项目专项基本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500元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对于国家级和校级交叉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资助标准予以支持。
二、报销流程
1、整理票据。各学院由具体负责创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指导大学生创业结题项目逐一整理有关票据;
2、票据核准。以学院为单位,由负责创业工作辅导员老师持整理好票据到财务处会计科逐一核定审核;
3、预约审批。以学院为单位,由负责创业工作辅导员老师持经财务处核定通过的票据及《2014年大学生创业实训结项项目报销明细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到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并报请学生工作处主管领导签字,办理网上预约报账;
4、报销拨付。以学院为单位,由负责创业工作辅导员老师持相关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经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和上述报销流程进行。凭发票实报实销,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
2、票据可报销的有效期限为课题立项时间2014年5月24日(文件公布时间)至报销之日(2016年5月24日前)2年之内符合学校财务处报销要求的票据,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超过2年的不予报销,如于2016年4月21日办理报销,则开票日期应在2014年5月24日至2016年4月21日之间,若2016年6月10日办理报销,则可报销的发票开票日期就得变更为2014年6月10日,2014年5月24日至2014年6月10日产生的票据将不予报销。
3、按照财务处要求,可报销的票据范围应为与项目开展相关的实验材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除版面费发票之外需提供汇款凭证或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且第一作者为项目组学生)及差旅费、邮费等,具体要求以财务处规定为准。
4、整理汇总票据时,各项目票据要单独整理汇总,差旅费要按照财务处要求粘贴在报销专用的粘贴单上,其他票据背面指导教师和项目主持学生均需签名。
5、学生工作处复核审批时间集中安排为3月22日、4月12日、4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相关学院要认真部署,安排学院负责创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票据整理和专项经费报销工作,各项目报销经费数额不得超出学校所公布的经费标准。
2、注重时效,加强管理。各相关学院要严格依照时间安排统筹做好报销工作,对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项目,将不再办理补报工作。
3、加强引导,专款专用。奖补经费要专项用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的开展实施,学生工作处将对专项金费使用落实情况予以追踪督查。各学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优秀创业学生和团队的典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大学生乐群善思、笃行创新、勤奋进取,全面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附:
1、2014年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见群共享)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