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14:29:58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和《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我校2022级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新生心理档案,帮助新生了解自我,并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学生工作处定于10月13日—12月8日进行2022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和心理访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校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工作安排
共分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辅导员培训阶段
1、时间:2022年10月12日-10月17日
2、具体要求:各学院心理指导教师和平度校区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参加,新生班主任也可参加。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安排两场培训,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和新生班主任任选一场报名并保证出勤,请于10月12日上午10点前将参训名单电子版报送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培训安排见下表。
校区 |
时间 |
地点 |
城阳校区 |
10月12日周三下午2:30-4:30 |
文经楼A102 |
平度校区 |
10月17日周一下午2:00-3:30 |
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 |
(二)2022级新生心理测评施测
1、时间:2022年10月13日-10月31日
2、测评工具:采用校园安心系统和瑞格测评系统16PF问卷。
3、具体要求:各学院要做好组织与说明工作,避免学生对心理测评产生误解。测评开始前要求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为学生介绍测评基本知识,领学《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心理测评明白纸》(附件1),对在测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完成,确保心理测评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班主任和辅导员要熟悉测评系统软件,《心理测评软件使用指南》见附件2。
(三)撰写报告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7日
2、具体要求:新生心理测评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汇总结果,参照附件3格式,撰写本学院新生心理测评报告。各学院要将新生心理测评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1月7日前报送至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知行楼323室),邮箱:xlzx@qau.edu.cn。
(四)心理访谈及建档
1、时间:2022年11月7日-12月8日
2、具体要求:
(1)学院完成施测后,凡被排查出有风险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要安排专人一对一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现实困难、心理状况。应将解决现实问题和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对于学生面对的现实性困扰,如学习困难、就业受挫、人际矛盾、经济困难等,给予切实的帮助。对于严重心理问题和自杀危机的学生,应第一时间与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对口教师取得联系,开展进一步评估和帮扶。
(2)凡被排查出有中度、高度风险的学生,均需建立心理档案。学院还应在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及时与家长沟通,告知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并指导家长对学生进行心理关爱,必要时带学生至医疗机构就诊。若学生被确诊为神经症以上程度心理障碍、需要药物治疗,应要求家长履行全部监护责任,具体形式视情况可为:陪读、请假、休学、退学。家长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应出具《家长告知书》,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3)访谈工作要求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完成,访谈提纲可参照附件4,重点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访谈可采用面对面形式,也可进行电话访谈。访谈情况必须填写《新生访谈记录表》(附件5),并留存学院作为档案妥善保管,作为日后工作考核和处理危机事件时的依据。请参照附件6格式,于12月9日前将约谈基本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知行楼323室),邮箱:xlzx@qau.edu.cn。
四、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大学生心理测评是构筑心理危机预防体系的第一道防线,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宣传科学的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心理测评工作和心理咨询工作,使学生认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和提升心理素质的必要性。
2、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测评,对学生测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未参加测评、未认真答题的学生进行谈话了解情况,确保测评率达100%,并保证测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心理健康的测评与建档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保密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学院要按照心理测评的专业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规范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档与用档工作。
4、各学院要以心理测评数据为基础,对中、高心理危机风险学生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同时,要加强班级心理委员、宿舍信息员的工作指导,加强日常摸查,对未在测评中报告异常,但实际表现异常的同学,要及时关注,做好疏导,为学生建立较稳定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