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16:48:58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青年学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青教工委〔2021〕4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推荐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坚持以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以2019-2020学年成绩为参考)。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5.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优先。
三、推选名额分配及报送要求
每个学院择优推荐1名优秀学生。各学院于3月31日上午前将推荐报告、候选学生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推荐表、获奖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地点:知行楼325),电子版通过智慧学工系统文件管理系统上报。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附件: 1.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