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风建设“十佳百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3-30 16:17:37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宣传展示我校优秀大学生的风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风建设“十佳百优”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学生班集体(不含2022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

  1.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3月30日—4月13日)

  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十佳百优荣誉系统进行申报,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评审,通过十佳百优荣誉系统推荐上报候选人(每学院1名)。学校十佳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选产生“十佳大学生”名单。

  2.百优系列评选推荐(4月14日—4月20日)

  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十佳百优荣誉系统进行申报,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评审,评选产生“百优学风宿舍”“百优学习标兵”“百优学生干部”和“百优自强之星”,并择优推荐“十佳优秀学风班级”“十佳优秀学风宿舍”“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和“十佳自强之星”(每个系列每学院1名)。

  3.十佳系列评选(4月21日-4月26日)

  学校十佳评审小组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产生“十佳优秀学风班级”“十佳优秀学风宿舍”“十佳大学生”“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和“十佳自强之星”。

  三、评选项目、条件及程序

  各学院依据《青岛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十佳百优”评选办法》(青农大学工发〔2021〕6号)进行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十佳百优”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评选活动中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发挥好榜样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2.在评选活动中,各学院要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评比条件,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做到宣传到位、评比公正、程序透明,并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比工作的公正性和引导性。

  3.百优系列由各学院对初评推荐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十佳系列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本年度“十佳百优”评选继续全部依托智慧学工系统开展,负责评选活动的老师要尽快熟悉系统,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5.评选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作弊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30日


附件:2023年度百优系列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