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2014-11-11 08:35:45           浏览数: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提高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青岛市政府定于11月14日上午10:00—10:30分,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我校在城阳区人防办的统一控制下同时鸣放警报。请各单位、各部门通知广大师生在警报试鸣中不要恐慌并注意听辩警报信号。

 

  一、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发放程序及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试鸣时,三种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


  二、灾情警报音响信号的发放程序及信号规定

  鸣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试鸣时,每个周期之间间隔2分钟,反复鸣放3遍,共用时间10分钟。


  三、防空警报信号与灾害警报信号之间间隔5分钟。

 

  特此通告。

                          青岛农业大学武装部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