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7 09:51:19 浏览数:0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3年春季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3〕7号)要求,201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将与近日划拨到位,现将认真做好专项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获助学生个人账号统计报送工作,所有受助学生均需报送中国银行城阳支行存折账号或卡号(借记卡卡号),学生的姓名必须与银行开户姓名一致,否则无法正常发放。无中国银行个人账号或卡号的受助学生需尽快到中国银行城阳支行补办银行卡或存折,对因个人账号原因拟通过他人账户划拨的情况,将无法完成划款手续。
二、认真做好对获助学生资格复核和教育引导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校字[2007]93号)第六章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获助学生情况,对于评审年度内(2011-2012学年度)违反规定的相关学生,要取消其本次受助资格,并以纸质形式报送取消资格的原因。同时教育引导所有受助学生,自觉树立感恩奉献意识,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切实把助学金用到该用之处。
三、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复核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坚决杜绝专项资金“二次分配”或“提交班费”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学院请于5月14日前将报表(一式两份,学工办主任签字,加盖总支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至资助中心工作邮箱qndzzzx@163.com。海都借读受助学生信息表需按附件格式单独汇总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
学生工作部(处)
二0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