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07:28:16           浏览数:0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8日

  二、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为组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评议小组。由带班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具体负责班级民主评议组织落实工作。

  四、认定标准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通知要求,要充分考量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对照量化指标体系,综合评议认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 孤儿;

  5. 烈士子女;

  6.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1. 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亲(母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基本需要的;

  3. 学生本人身体残疾或身患疾病需长期治疗的;

  4. 因其他原因(如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 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依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平台(系统网址:https://zhxg.qau.edu.cn/zhxg/),按照学生个人申报自评、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初评、学校复核终评的程序进行,其中自评得分和班级评议得分分别占总得分的50%,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个人申报自评(9月27日-9月30日)。自愿申报学生需向班主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同时将《申请表》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家庭低保证明、市级及以上建档立卡证明、父母或本人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上传认定系统,并同步登录系统对应评价指标实事求是完成线上自评工作。

  2. 班级民主评议(10月1日-10月5日)。班级所有同学都要参与线上民主评议环节。各班级评议小组要在班级学生评议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评议会,充分立足申报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本班级认定学生推荐名单,向学院提交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并同步将班级评议得分录入系统。

  3. 学院初评公示(10月6日-10月10日)。学院结合学生自评得分及班级评议得分,对照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据实确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A:特殊困难,B:一般困难),并完成在线信息录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内容要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4. 学校复核终评(10月11日-10月18日)。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提交认定初评信息及材料进行复核评定,并依托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

  六、工作要求

  1. 认真部署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程序,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层面工作部署会议等方式,让学生全面了解掌握认定标准和程序,指导申报学生认真做好个人申报、表格填报、材料上传等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科学、精准、有序开展扎实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数据逻辑勾连精准,避免出现数据汇总项和各单列项数据不对等错误情况;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服务电话0532-58957479,受理学生争议,提供服务指导。

  2. 加强教育引导。要教育引导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诚信践诺,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客观自我评定,对存在谎报、瞒报、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度认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 材料上报要求。10月10日前,各学院要将审核完毕的有关材料(如下)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至qndzzzx@163.com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纸质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4)《XX学院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5)《XX学院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系统导出纸质版);

  (7)认定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认定工作规范流程及今后帮扶资助措施,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7日


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