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6 14:49:50 浏览数:0
各学院:
寒假中,为方便报考公务员学生前来办理获奖证书认定事务(审核获奖材料,在其复印件上盖章),学工部安排了值班人员办理本项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认定范围:报考公务员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的如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奖证明材料;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开展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竞赛等获奖证明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申报的国家、省、市级先进评选获奖证明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处)选派的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的获奖证明材料。
2、办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办理地点:润兴餐厅三楼学生工作部。
4、请有需要的学生请持所有获奖材料原件前来办理,否则不予认定。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