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2-10-04 15:37:16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农大党字〔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我校2021、2022级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在职青年教师及高年级学生骨干。

  二、选聘条件

  1、中共(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热爱学生工作,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4、保证每天除上课时间外全职工作2小时以上;

  5、身心健康。

  三、工作职责

  1、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学风创建工作,引领优良学风;

  3、做好学生宿舍工作,维护宿舍区安全稳定;

  4、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助学生工作部门和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舆情研判工作;

  5、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6、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

  7、做好其他学生事务工作。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送交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研究生报名前应征得导师同意,青年教师报名前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选聘。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组织申报者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工作实际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申报者作为兼职辅导员(具体选拔名额见附件2)

  3、公示。对拟聘用的兼职辅导员人选,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聘用。10月12日前,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将兼职辅导员选聘情况报告及选聘人员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知行楼325)。学校统一聘任,聘期一年。

  五、工作考核及待遇

  1、工作考核。兼职辅导员实行月份考核制,具体执行《青岛农业大学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学工办组织实施。每月前3个工作日,将考核表(附件3)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通过文件管理系统上报。

  2、工作待遇。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通讯费标准为每月100元。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当月工作津贴和通讯费。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发动,让全院师生了解兼职辅导员的选聘政策,踊跃参加选聘工作,选拔优秀人员充实辅导员队伍。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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