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8 13:33:14 浏览数:0
各学院学工办:
我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统计报送获奖助学生账号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获助学生个人账号统计报送工作
1、受奖助学生均需报送中国银行城阳支行存折账号或卡号(上报借记卡卡号,信用卡无法划款),学生的姓名必须与银行开户姓名一致,否则无法正常发放。无中国银行个人账号或卡号的受助学生需尽快到中国银行城阳支行补办银行卡或存折,对因个人账号原因拟通过他人账户划拨的情况,将无法完成划款手续。
2、报送格式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附件1中“获奖类别”各奖项的填写顺序和获奖金额依次为国家奖学金(8000.00),省政府奖学金(600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00),国家助学金三档(2000.00)、国家助学金二档(1500.00)、国家助学金一档(1000.00)。其中国家助学金按照省厅要求先行发放2012年后半年部分,剩余部分待省财政2013年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行发放。
3、填写报表时,账号一栏设定为文本格式;金额一栏设定为数字格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后不加“元”字,以便汇总,如国家奖学金写为“8000.00”,单元格格式不能设定为“合并单元格”和“自动换行”格式。
4、以上上报信息需经获奖学生本人认真核对,且确保个人所提供账号或卡号可以使用,并由学生本人签字,并经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加盖总支章。
二、认真做好对获助学生资格复核和教育引导工作
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校字[2007]93号)第六章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获助学生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学生,要取消其本次受助资格,并以纸质形式报送取消资格的原因。同时教育引导所有受助学生,自觉树立感恩奉献意识,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切实把奖助学金用到该用之处。
三、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复核工作
要严格落实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各学院请于12月17日前将报表(一式两份,学工办主任签字,加盖总支章)及电子文档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海都借读受奖助学生账号统计要求与本部学生一致,但统计表需单独汇总报送。
附:
1、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一览表.xls
2、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