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7 15:10:38 浏览数:0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暑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假期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工资标准
1.岗位设置
用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非必需不设岗”的原则,于7月4日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岗位需求申请,填写《青岛农业大学2014年暑期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见附件1),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学生工作处于7月6日反馈批复结果。经审批后用人单位方可自行招聘学生。
2.工资标准
按照学校假期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发放。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3)服从管理,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
三、工作流程
(1)申报学生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假期勤工助学申请表》(一式一份),报学院学工办审核,各学院学工办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分团委公章。
(2)学生持经学院签署意见的《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到用人单位应聘。
(3)各用人单位在招聘会场受理学生申请,并依据学生处批复岗位,结合单位实际及应聘学生相关材料确定初选人员。
(4)各用人单位将初选学生个人申请表和《青岛农业大学假期勤工助学初选学生信息汇总表》,于7月14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档发至qndzzzx@163.com。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服务学生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勤工助学有关制度,和学生签订暑期勤工助学协议,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要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好防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雷击、防受骗等教育,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关心爱护学生,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2.加强监督,建立联动考核机制
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定期检查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执行、完成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有违纪行为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酌情减发工资报酬,并及时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假期间,学生工作处将对学生勤工助学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暑假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要及时考核总结,于8月29日前将暑期学生勤工助学报酬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
附: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