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16:19:13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关于开展2021年“我的家教好故事”征集暨“智慧家长”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办〔2021〕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1年“我的家教好故事”征集暨“智慧家长”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大学生。家长可以是子女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家庭教育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亲属。
二、“智慧家长”评选条件
1.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树牢“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理念,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关系,营造相亲相爱的家庭氛围,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能够根据子女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实施良好的家庭教育,尊重子女独立人格,注重倾听子女诉求和意见,不溺爱,不偏爱,杜绝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子女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子女养成健康阳光心态和学习、生活习惯,坚强意志、强健体魄,树立正确的审美情趣和劳动观念。
3.在文明礼仪、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就业创业、孝老爱亲、自强自立、翰墨书香、无私奉献、热心公益等方面,有一个或多个方面做得突出,对子女产生积极影响。
4.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及社区活动,用好各类教育资源,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中发挥作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全家福照片一张;
2.“我的家教好故事”文字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
3.家教感悟或口号一句;
4.“智慧家长”参选申报表格一份(附件1);
5.可附加信件、照片、新闻报道等。
四、材料上报
各材料纸质版请于2021年8月25日交至知行楼319,电子版打包通过智慧学工文件管理系统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选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推选工作,让身边的家教好故事、好家长为人们所熟知,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每个学院推选2个上报学校。
(二)各级评选都要注意尊重、保护参选家庭子女隐私,规避对事件的多元评价可能引发的争议、讨论等,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
学生工作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