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 09:46:57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动态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提升资助工作精准度,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25日
二、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海都借读学生)
三、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
四、认定程序
本学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托网络平台量化指标体系,按照学生个人申报自评、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初评、学校复核终评的程序进行,其中学生自评得分和班级评议得分分别各占初评得分的50%,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申报自评(3月11日-3月15日)。申报学生自愿向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其中上一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需提交申请,上学期未被认定的本次申报的学生,需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及因残疾或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等情况)认定为特殊困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步登录系统平台完成线上自评工作,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要将相关材料照片同步上传至认定系统。
2、班级民主评议(3月15日-3月18日)。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具体组织落实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束后向学院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表》并将班级评议得分录入信息系统。
3、学院审核初评(3月18日-3月22日)。学院结合学生自评得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困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在校生总数比不超过27%,其中特困生比例不超过8%的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A:特别困难,B:一般困难),并完成在线信息录入工作。根据需要学院可以对班级进行重新测评,重新测评时将删除该班级学生自评数据,但需要学生再次提交自评数据。
4、学校复核终评(3月22日-3月25日)。学校复核备案,复核结束后系统将关闭信息提交和修改功能,但数据查询、下载功能可继续使用。
五、注意事项
1、新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仍需编排“校园绿卡”编号,绿卡编号编码原则:绿卡级别+学院代码+年级+顺序编码,其中“顺序编码”为四位数从0001开始,依次类推。
2、符合认定标准的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及因残疾或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并认定为特殊困难。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要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班级两级评议小组,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程序进行。学院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适当在学院内调整各班级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要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让学生全面了解掌握认定标准和程序,妥善处理学生诉求和异议,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认定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确保认定工作科学、准确、有序;扎实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数据逻辑勾连精准,避免出现数据汇总项和各单列项数据不对等等错误情况;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电话0532-58957479,开通线上QQ咨询服务平台(3183524857),受理学生争议,提供服务指导。
3、本次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学生名单调整幅度不超过学院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9%(界定等级调整不包含在内),调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现有学院在校生数的27%,其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比例不超过8%。
4、各学院要于3月22日前,将审核完毕的《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认定学生本人系统导出打印,报送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xx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xx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民主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和认定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部署落实情况,学院认定基本数据,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不少于1000字,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知行楼三楼323室),电子文档发至资助中心工作邮箱qndzzzx@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