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1 10:27:21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教财【2016】6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金的通知》(鲁教指函【2016】69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口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予以据实免除学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部署,确保相关学生熟知政策要求和申报流程。要教育引导受助学生以实际行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牢记国家和学校嘱托奋发进取,立志成才。
2、明确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填报工作。要扎实做好学生信息填报工作,受助学生账号要填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行卡卡号,对于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发放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并于12月23日前将《2016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于丹丹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qndzzzx@163.com。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教财【2016】61号)
2、2016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名单(见群共享)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