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3-10-06 18:43:58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医疗和意外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我校2024年度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标准

  按照通告要求,2024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我校2023级、2022级、2021级、2020级及2019级部分专业(5年制)参保学生应按照2024年度缴费标准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150元。具体通知链接:

  http://qingdao.chinatax.gov.cn/xxgk2019/tztg/202309/t20230915_82373.html

  二、参保信息采集

  各学院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学生积极参保,做好参保学生信息采集及核对工作;按要求填写《XX学院2024年度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对于学生信息错误、缺失,留级、退学、休学(入伍)等情况要据实注明;做好参保学生中特困学生信息统计,按要求填写《XX学院2024年度特困学生国家代缴保费统计表》;对于自愿不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各学院要重点关注,联系家长充分宣传医保政策,组织相关学生签名确认并留存好纸质档案。

  三、参保缴费

  待参保学生信息录入完毕并审核通过后,学生按照青岛市医保局有关规定自行缴费,缴费方式、流程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建立健全大学生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是学生资助工作重要内容,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需立足政策,耐心讲解,要让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保费缴纳工作。

  2. 各学院要严格依照学校部署,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信息核对和信息采集工作,避免漏报、错报。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要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当学生在生源地与学校所在地医保重复缴费时,需在生源地进行退费处理。对于23级入学新生,需在生源地暂停医保参保登记后,方可在学校进行参保登记。

  3. 各学院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发生。

  4. 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XX学院2024年度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附件1)、《XX学院2024年度自愿不参保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附件2)、《XX学院2024年度特困学生国家代缴保费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邮箱:qndzzzx@163.com)。

  附件:

  1. XX学院2024年度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

  2. XX学院2024年度自愿不参保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

  3. XX学院2024年度特困学生国家代缴保费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7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