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07-14 14:08:09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确保学校2025-202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首贷学生申请流程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如果是首次贷款,可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流程进行(附件1)网上申请,暑假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二)续贷学生续贷流程

  学生可以选择现场续贷或远程续贷的方式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

  1. 远程续贷

  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后在线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2. 现场续贷

  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中的其中一方携带贷款学生的学生证和申请表前往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是指: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此类贷款不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申请。办理流程和材料需要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若需学校开具证明手续的,请自行下载填写《非国家开发银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2)后,交所在学院,学院统一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

  三、工作要求

  1.  广泛宣传、积极推动。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发挥助学贷款政策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重要作用。

  2.  细化分类、抓好落实。各学院要做好首贷和续贷学生的摸排工作,并结合下学期贷款回执收取等情况,掌握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基本数据。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要熟知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指导和服务。

  3.  加强教育、注意引导。各学院要组织贷款学生持续开展诚信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提高勤俭节约的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四、上交材料

  (一)新生

  《贷款受理证明》原件(由当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开具),报到时交至绿色通道处,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老生

  1.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正面要注明学费+住宿费总金额)。

  2. 非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单》(需在背面用铅笔注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

  3.《国家开发银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4.《非国家开发银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填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均是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各学院于9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知行楼319,电子版通过智慧学工文件管理系统报送。

  附件:

  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5版)

  2. 非国家开发银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填报情况汇总表

  4. 非国家开发银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填报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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