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 09:41:15 浏览数:0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学生申报临时困难补助实际情况,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复核审批,决定向全校177名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且亟需资助的学生发放2015年秋季学期临时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本批次困难补助按照“非必需不发放”的原则发放,原则上已获得国家2013-201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予以补助,具体资助名单见附件。
二、发放形式
根据学校学生三项基金管理办法,本批次困难补助专项资金由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受助学生个人账户中。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树立感恩回馈意识,树立战胜困难,奋发进取的斗志,切实将专项补助金用到应用之处,学生处将对受助学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回访。
2、各学院要于11月27日前,按照学生处已审批的学生名单及金额认真统计上报《青岛农业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明细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资助中心邮箱qndzzzx@163.com);要组织学生对个人上报账号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一次划款成功,对于因学院工作疏忽及学生个人原因导致账号信息错误不能成功划款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二次发放。
联系人:于杰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