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导员听课工作的通知

    2014-08-24 10:01:16           浏览数:0

各学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了解学生课堂状况,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与交流,掌握学生学业需求,增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起,全面开展辅导员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必须听课。听课时间和内容由辅导员自行安排。

 

  2、辅导员听课应提前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纪律,服从上课教师安排,认真做好记录。

 

  3、听课过程中,注意掌握学生到课情况、听课状态,发现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课后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于有关学生学习的共性问题或实际困难,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上报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4、各学院学工办要做好辅导员随堂听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辅导员填写听课情况记录,每学期期末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

 

  5、辅导员听课工作情况纳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