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5 17:19:27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客观、公正、高效做好我校2024年省政府及各类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帮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87号)、《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38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996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99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1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 国家助学金资助3909名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300元,2档3300元,3档4300元,本次只发放2024年秋季学期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25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6. 上述奖助学金的名额及奖励标准如有变化,按照上级最新的政策和要求执行。
三、发放形式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记录。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成绩表现等要求。评审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级同专业前15%(含15%),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 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年度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同级同专业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评审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3.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年度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同级同专业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评审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4.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在评审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5.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在评审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主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
按政策要求,各学院须相应成立包括党政领导、专业课老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各班级要成立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30%),具体负责班级初选评议工作。
六、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 学院初评。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名额指标,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及流程,依据申报学生个人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各类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3. 学校评审。学校评委会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4. 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期,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助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时段
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八、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举措,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认真部署落实,严格程序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有序;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出现以上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认真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及材料整理上报工作,纸质版材料请交至知行楼319,电子版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邮箱(qndzzzx@163.com),报送内容包括:
(1)省政府奖学金:
①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在录入系统导出后正反面打印)(纸质版、电子版);
②《省政府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③ 学生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纸质版、电子版);
④ 学生近期免冠1寸照片(像素160×120,按照“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电子版);
⑤ 青岛农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⑥ 获奖情况统计表和获奖情况简介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电子版)等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在审核申报学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要严格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确认。
(2)各类励志奖学金:
①《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② 学生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纸质版、电子版);
③ 导入系统学生近期免冠1寸照片(像素160×120,按照“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
①《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
①《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表》(纸质版、电子版)
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③《评审工作报告》(包括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评审现场照片)(电子版、纸质版)
九、注意事项
1.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2. 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见附件。学生信息申报采集仍依托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sdxszz-jxj.sdei.edu.cn/)进行。
3.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公费农科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因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对于中央下发的重点特困群体学生(含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孤儿、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及山东省扶贫办下发的山东籍原建档立卡学生要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对以上学生中,因个人未申报等原因而未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学院要形成书面报告,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原因,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核准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
1. 青岛农业大学2024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日程
2. 青岛农业大学2024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
3.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2023-2024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 2023-2024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9. XX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及各类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汇总表
10. XX学院2024年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11. 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表
12. 青岛农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