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23 13:35:01           浏览数:0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1日

  二、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为组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评议小组。由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5%,具体负责班级民主评议组织落实工作。

  四、认定标准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通知要求,要充分考量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对照量化指标体系,综合评议认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 孤儿;

  5. 烈士子女;

  6.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1. 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亲(母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基本需要的;

  3. 学生本人身体残疾或身患疾病需长期治疗的;

  4. 因其他原因(如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 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3),按照学生个人申报自评、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初评、学校复核终评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个人申报自评。学生可以提前将个人承诺书(附件4)与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核对授权(附件5)打印签字拍照,然后扫描二维码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2. 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要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充分立足申报学生实际情况,召开专题民主评议会,确定本班级认定学生推荐名单,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评审意见报告。

  3. 学院初评公示。学院对照认定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上传学院评审报告,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4. 学校复核终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提交相关信息与材料进行复核评定,并依托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

  六、工作要求

  1. 认真部署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程序,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层面工作部署会议等方式,让学生全面了解掌握认定标准和程序,指导申报学生认真做好个人申报、表格填报、材料上传等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科学、精准、有序开展;扎实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服务电话0532-58957479,受理学生争议,提供服务指导。

  2. 加强教育引导。要教育引导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诚信践诺,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客观自我评定,对存在谎报、瞒报、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度认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 材料上报要求。10月11日前,各学院须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学院评审报告,并将审核完毕的有关材料(如下)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至qndzzzx@163.com,纸质文档交至知行楼319。

  (1)《XX学院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XX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XX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4)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认定工作规范流程及今后帮扶资助措施)(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5)《特殊人群自愿放弃声明》(加盖学生本人手印)

  附件:

  1. 学院端操作指南

  2. 班级端操作指南

  3. 学生端操作指南

  4. 个人承诺书

  5. 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核对授权

  6. XX学院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7. XX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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