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1 10:27:29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新学期我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经济特困学生及时予以资助帮扶,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程序,决定开展新学期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临时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大病、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2、家庭遭遇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3、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4、获得“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标准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申报标准分为500.00元、800.00元、1000.00元三档,最高不超过1000.00元;对于因特殊情况申报金额确需超过1000.00元的,学院需向学生处单独申请。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困难补助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生骨干的作用,重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患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病历等相关材料;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与关怀和激励,帮助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2、各学院要于9月18日前,将《青岛农业大学家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发至qndzzzx@163.com)和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勤楼三楼南侧319室),经学生处复核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