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11:47:30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师范类2023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6%(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审程序
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依托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 网址:http://www.sdgxbys.cn),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初评。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及条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个人申报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两级公示。各学院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报送学生工作处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信息录入。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组织初选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见附件3)。
(四)审核报送。学校对初选通过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后,将优秀毕业生名单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样式见附件4)。学校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加盖相应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通过"信息网"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评选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对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者,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收回其奖励证书,并取消荣誉称号。
(二)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各学院要在2023年3月2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学校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初选学生登录“信息网”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见附件3)。报送材料包括:
1.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和电子版;
2.学院书面版公示材料(加盖学院行政章);
3.评选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学院行政章)和电子版。
附件:
1.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表
2.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一览表
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