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3 15:29:38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动态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提升资助工作精准度,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17日
二、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海都借读学生)
三、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
四、认定程序
自2015年秋季学期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托网络平台量化指标体系,按照学生个人申报自评、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初评、学校复核终评的程序进行,其中自评得分和班级评议得分分别占初评得分的70%和30%,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申报自评(3月3日-3月7日)。申报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填报,其中上一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需提交申请,上学期未被认定的本次申报的学生,需提交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并在线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同时,学生登录系统平台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线上自评工作。
2、班级民主评议(3月7日-3月10日)。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两委会成员、3名普通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组织落实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束后向学院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表》。
3、学院审核初评(3月10日-3月15日)。学院将班级评议得分录入信息系统,结合学生自评得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比例不超过27%,其中特困生比例不超过8%的标准确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A:特别困难,B:一般困难),并完成在线录入工作。经学院初评本次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在线导出《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报《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对上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需填报《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
4、学校复核终评(3月15日-3月17日)。学校复核备案,复核结束后系统将关闭信息提交和修改功能,但数据查询、下载功能可继续使用。
五、注意事项
1、新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仍需编排“校园绿卡”编号,编号原则为前两位为学院代码,中间四位为年级号(如:2015),后四位由学院按照学生认定等级统一编写(特困在前,一般困难在后)。
2、系统网址为http://gxxsrd.qau.edu.cn/login.jsp。系统学生登录名为身份证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已修改密码的学生按照上学期设定密码登录,对忘记密码的学生,学院可登录系统后可以重置密码,重置后的密码仍为身份证号后6位。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学院要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班级两级评议小组,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程序进行,学院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适当在学院内调整各班级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确保认定工作科学、准确、有序。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电话0532-86080479,受理学生争议。
2、本次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学生名单调整幅度不超过学院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9%(界定等级调整不包含在内),调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现有学院在校生数的27%,其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比例不超过8%。
3、3月15日前,各学院要将审核完毕的《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认定学生本人系统导出打印,报送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xx学院2017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xx学院2017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及认定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部署落实情况,学院认定基本数据,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不少于1000字,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至资助中心工作邮箱qndzzzx@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