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2 11:27:45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专项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春季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复核及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获助学生个人账号统计报送工作。所有受助学生均需报送和学校财务相关联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或卡号(借记卡卡号),学生的姓名必须与银行开户姓名一致,否则无法正常发放。无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号或卡号的受助学生需及时补办。
二、本次发放依托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各学院将发放明细表经系统导出后,经学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名后,学工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认真做好对获助学生资格复核和教育工作,引导所有受助学生,自觉树立感恩奉献意识,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切实把助学金用到该用之处。
四、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复核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学生工作部(处)将对部分受奖助学生进行调查回访,并开通网络服务平台,受理学生咨询和投诉。各学院请于5月29日前将发放明细表(一式两份,学工办主任签字,加盖总支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杰老师处,电子文档发至资助中心工作邮箱qndzzzx@163.com。海都借读受助学生信息表需按附件格式单独汇总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学生工作部(处)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