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6-03 11:12:39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教育
       做好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于6月5日前召开一次诚信考试主题班会,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入刑定罪,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严格管理,全面排查
       各学院要加强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对端午节期间离校的学生做好离校登记,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去向动态。6月7日、8日两天,实行“日报告”制度(主要报告可疑情况)。各学院每天上午10点和下午4点对学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报告。端午节节后开学第一天,要及时核查学生到校情况,对无故未到校者,要深入摸排,查清去向。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学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学工办主任要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且指定一名专职辅导员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发现可疑替考者应立即上报学工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