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度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9-10-29 09:36:11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医疗和意外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235号令公布实施)、《关于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我校2020年度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费额度调整及缴纳

       按照《关于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度起大学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2019年度的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35元调整为150元。(详见通知附件4),我校2015级建工学院学生(建筑学专业)、2019级新生是按照每生每年135元标准预缴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因此今年需再行补交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差额15元,2016级、2017级、2018级参保学生应按照2020年度缴费标准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150元。

    (一)缴纳原则

        1.建工学院2015级建筑学专业学生:

        按照“(学生毕业年份—2018)*15元=应补交金额”的算法补交保险费,如2015级本科学生2019年毕业则需补交15元。

        2.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自2016级学生开始,青岛市社会保险费用按年度缴纳,故今年所有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每人应缴费150元。

        3.2019级学生:

        今年所有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2019级新生,需在入学时已预缴135元的基础上,每人再补交15元。

        4.对于已自愿不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各学院要组织相关学生签名确认并留存好纸质档案。学校原则上不再统一组织保险费补缴工作,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补缴的由学校协调医保中心后自行补缴。

        (二)缴纳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缴纳。各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各学院2020年度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附件1),认真做好信息核对工作,依照应按缴纳原则收齐费用,对于学生信息错误、缺失,留级、退学、休学等情况要据实注明,各学院要于11月5日前将《各学院2020年度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各学院2020年度特困学生国家代缴保费统计表》(附件3)《各学院2020年度学生医保保费缴纳情况统计表》、《2020年度青岛市医保保费补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各1份及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集中于11月7日一天时间连同学生缴纳费用收齐后一并交财务处会计科,并将缴费后会计科开具的收据交回资助管理中心。

        二、2019级新生保险信息采集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2019级新生医保数据报盘模板》(附件2)的格式统计汇总,于11月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qndzzzx@163.com)。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落实。建立健全大学生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是学生资助工作重要内容,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需立足政策,耐心讲解,要让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保费缴纳工作。

      2.要注重时效,明确责任,确保按时高效做好工作。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时效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依照学校部署,认真细致地做好费用补交、学生信息核对和信息采集工作,避免漏报、错报。11月10日数据导入系统后,新增数据或错误数据将不能增补和修正。对于因学院工作落实不到位,数据核对上报后仍存在漏报错报情况,导致相关学生不能享受社保有关待遇的,由对应单位承担责任,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3.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学生,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11月1日--12月2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按照医保政策要求,自2015年开始,需要连续参保,中途有断保的,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日(缴费后第2天)起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非集中缴费期需学校出具证明并说明原因,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缴费后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中断保费原因为外地参保,须向学校提供外地医保缴费证明。(证明由学生外地参保经办机构开示)

      4.海都借读学生及研究生和本部就读本专科学生待遇相同。

      5.各学院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发生。

     附件:

         1.《各学院2020年度学生医保信息统计表》(见群文件)

         2. 2019级新生医保数据报盘模板

         3.《各学院2020年度特困学生国家代缴保费统计表》

         4.《关于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5.《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29日